欧盟食品接触材料EC No 1935/2004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9-03 02:09:04点击:2355
  EC/1935/2004作为框架性法规,于2004年12月3日正式生效,替代过去的框架性指令:89/109/EEC和80/590/EEC。两者的区别是过去的框架规定形式是指令,需要各成员国进行转换,而此次是直接以法规形式颁布的。这意味着各成员国不需任何转换,应直接完整地遵守本法规。在某种意义上,其法律效力更强更直接了。该法规对包装材料的管理范围、一般要求、评估机构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框架法规EC/1935/2004 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生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2)不能释放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3)不能使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4)不能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5)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法规适用范围:框架法规适用于所有最终状态将要与食品相接触的材料和物品(可能包括诸如印刷用墨水和粘性标签之类)。但不适用于作为食品一部分并在食用时会吃到的那些表面层物质(如香肠的外衣),也不适用于一些在公共场合和消费者供水系统中使用的材料和物品。

  对符合食品级安全的产品可在包装或包装表面上显示下图的标志, 表示“产品可适用于包装食品”(例如:炊具、餐具、电器产品) 。对于功能明显的食品接触产品可直接标明其功能特性(如:汤勺、碗等),或用如下文字描述: 1)“for food use”或“food grade symbol”文字;2)特殊使用、安全使用的说明及预防措施需列出(例如:不能于微波炉使用;不适用于脂肪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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