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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电子烟合规指引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2-24 10:32:29点击:31

自2024年10月1日起,瑞士《烟草制品法》(Tobacco Products Act)和《烟草制品条例》(Tobacco Products Ordinance)正式生效,含尼古丁和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均被纳入烟草法规的监管范围。新法规引入了以下主要措施:统一禁止向未满18岁的人群销售、更严格的广告规定、销售和包装限制、报告义务的强化,以及扩大对公共场所使用的限制。此外,《烟草税法》(Tobacco Tax Act)的修订版本也已经生效,对电子烟开始征收烟草税。以下是关于电子烟产品的主要要求。

 

n  成分要求

1.    烟油中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20mg/mL。

2.    电子烟不得含有以下成分:

ž 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对健康造成直接或意外伤害;

ž 显著提高其毒性;

ž 具有精神活性作用;

3.    用于电子烟的烟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ž 必须具有高纯度;

ž 除了尼古丁以外,在加热或未加热的状态下不得对健康构成风险。

4.    电子烟的禁用成分

禁用成分列表

琼脂酸

桦木焦油油(Oleum Betulae empyreumaticum)

含有游离或结合氰化氢的苦杏仁油

甘草根茎(Rhizoma Polypodii, Rhizoma Filicis dulcis)

由龙葵茎(Stipites Dulcamarae)制成的气味和风味物质

樟脑油

樟脑

樟木(Lignum Camphorae)

香豆素

薄荷草(Herba Pulegii)

苦木(苦树木,飞木,Lignum Quassiae)

皂树皮(Cortex Quillajae,皂皮树皮)

艾菊草(Herba Tanaceti,驱虫草)

芸香草(Herba Rutae)

黄樟素

黄樟木(Lignum Sassafras)

黄樟叶(Folia Sassafras)

黄樟树皮(Cortex Sassafras)

黄樟油(Oleum Sassafras)

黄香草(Melilotus officinalis)

侧柏酮

豆蔻种子(Semen Toncae)

香根草(Liatris odoratissima)

杜松焦油油(Oleum Juniperi empyreumaticum)

香甜木犀草(Asperula odorata)

 

n  体积要求

含尼古丁烟油的容器必须满足:

a. 补充烟油的最大容量为10毫升;

b. 一次性电子烟和一次性烟弹的最大容量为2毫升。

 

n  安全要求

含尼古丁烟油补充装必须

a.防止儿童接触;

b.防碎裂;

C.有防止泄漏的填充机制。

 

n  含尼古丁电子烟的补充机制要求

a. 烟油补充容器具备以下特性:

ž 配备牢固固定的导流口,长度至少为9毫米,其尺寸小于电子烟烟油容器的开口,能够顺利插入容器;

ž 配备流量控制器,在20°C ± 5°C垂直放置状态下,仅受大气压作用时,每分钟最多输送20滴烟油;

b. 通过对接系统运行:

仅当电子烟与烟油补充容器连接时,补充烟油才会流入电子烟烟油容器。

 

n  包装要求

1.  标识要求

每个含尼古丁烟油的容器必须标明以下信息

a)    尼古丁含量(以mg/mL为单位);

b)    进口商名称和原产国;

c)    电子烟产品名称,且必须与产品的性质、种类、类别或特性相符。

2.  禁止标注的信息

禁止在电子烟的产品或包装上标注具有治疗、缓解或预防疾病作用的内容。

3.   包装警示语要求

含烟油产品包装上的警示语必须使用三种语言(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语言顺序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并满足以下条件:

a. 警示内容

ž   含尼古丁的电子烟:

Dieses Produkt kann Ihre Gesundheit schädigen und macht stark abhängig”;

ž   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

Dieses Produkt kann Ihre Gesundheit schädigen

b.  警示语字体和显示要求

根据《烟草产品法》规定,警告语需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ž 使用Neue Helvetica LT 75 Bold字体;

ž 以小写字母书写,但文本的首字母或按拼写规则要求使用大写字母的情况除外;

ž 文本居中显示在为其保留的空间内,与包装顶部边缘平行,或与产品品牌名称平行;

ž 每种语言的警告语分开显示;

ž 被3–4毫米厚的黑色边框包围,边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警告语的可读性;如果警告区域小于20平方厘米,则黑框为可选项;

ž 使用黑色字体印刷在白色背景上

4.  产品信息要求

每个含烟油电子烟包装必须包含以下产品信息(需要三种语言,顺序为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

ž 使用说明;

ž 声明该产品不建议未成年人及非吸烟者使用。

ž 按重量递减顺序列出的所有成分清单;

ž 使用和存储说明;

ž 禁忌症;

ž 针对风险群体的警告;

ž 可能的不良反应;

ž 成瘾性和毒性;

ž 制造商或进口商的联系方式

如果以上规定的信息未包含在包装内的产品信息中,则必须通过一个设计中立的网站以电子形式提供。网站应标注为“产品信息”,并在包装上提供相关网站地址或二维码,方便消费者直接访问。

 

n  注册要求

所有电子烟产品必须在投放市场后一年内向公共卫生联邦办公室(FOPH)进行通报。通报需通过瑞士联邦公共卫生局(BAG)设立的信息系统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   通报内容

ž 公司名称;

ž 产品类别;

ž 产品品牌;

ž 产品成分,包括添加剂(附研究和科学信息);

ž 成分的功能;

ž 对于含尼古丁烟油产品:尼古丁含量;

ž 含量低于1mg/mL的成分(例如香精)可合并归为一个类别。

2.  申报内容更新:

a)    发生以下变更:

ž 产品品牌变更;

ž 产品配方中新增或移除某种成分;

ž 产品中含量最高的成分发生数量变化。

b)    产品退出市场时。

3.  更新时限

申报内容的更新需在变更发生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n  税收要求

根据《烟草税法》修正案,自2024年10月1日起,瑞士对境内生产的电子烟和从国外进口的电子烟征收以下税费:

可重复使用的电子烟:每毫升含尼古丁的烟油征税 CHF 0.20 (€0.21)。

一次性电子烟:

无论尼古丁含量多少,每毫升征税 CHF 1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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