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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稀土元素出口管制 - 检测方案及答疑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6-03 15:13:26点击:158

01 什么是中重稀土元素?

中重稀土元素是指稀土元素中原子序数较高的那些元素,具体包括钆(Gd)、铽(Tb)、镝(Dy)、钬(Ho)、铒(Er)、铥(Tm)、镱(Yb)、镥(Lu)和钇(Y)。其中,钇尽管原子序数较低,但由于其性质与重稀土相似,常与其共生,因此也被归入重稀土。

我国独有的离子型(以中重为主)中重稀土稀土矿富含稀缺的元素,是真正占据主导地位、具有绝对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资源。中国的重稀土以广东、福建地区的离子型稀土矿(储量仅为100万吨左右)为主。中国的重稀土以离子形态存在,易采、易提取,是我国南方地区独有的珍稀矿种,其特点是其稀土元素含量除轻稀土中的镧、铈、镨、钕外,铽和镝等重稀土元素含量丰富。铽和镝等重稀土元素可以成为“超级工业味精”,仅能开采30年。重稀土中的钆、铽、镝、钬、铒、铥、镱、镥和钇已知可采储量几乎为中国独有。以“镝”(dysprosium)为例,凡是激光、核反应堆、计算机硬碟、汽电共生引擎等,都必须要使用镝,而世界上只有中国有,在其他国家几乎没有发现过可采的储量。

02 中国稀土及稀有元素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政策走向如何?

2025年2月4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 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公告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上述公告涉及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的出口,具体包括矿石及矿砂、金属材料、合金、化合物等,也包括技术及资料(含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的出口经营者,需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2025年4月4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根据2025年4月4日发布的第18号公告,出口管制政策此次出口管制涵盖钐、钆、铽、镝、镥、钪、钇七类中重稀土元素及其相关物项,具体包括金属、合金、靶材(如钐钴合金靶)、永磁材料(如钕铁硼磁体)、氧化物(如氧化镝)及化合物等形态。所有出口需通过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数据库核查,并在报关时明确标注管制编码。

03 具体监管对象有哪些?

中国稀土及稀有元素相关物项出口管制对象主要包括矿石及矿砂、金属材料、合金、化合物等,没有扩展到以这些物项为主要原材料进一步深度加工形成的终端消费品。出口经营者应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的相关规定,判断拟出口的产品是否属于管制物项。

如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管制物项清单如下:

  • 钐相关物项 :包括金属钐、含钐的合金及相关制品,如钐钴合金、钐铁合金等,还有含钐的靶材以及钐钴永磁材料、氧化钐及其混合物、含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等。

  • 钆相关物项:有金属钆、含钆的合金,像钆镁合金、钆铝合金,以及含钆的靶材、氧化钆及其混合物、含钆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等。

  • 铽相关物项:涉及金属铽、含铽的合金、含铽的靶材、氧化铽及其混合物、含铽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 镝相关物项:涵盖金属镝、含镝的合金、含镝的靶材、氧化镝及其混合物、含镝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 镥相关物项:包括金属镥、含镥的合金、含镥的靶材、氧化镥及其混合物、含镥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 钪相关物项:有金属钪、含钪的合金、含钪的靶材、氧化钪及其混合物、含钪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 钇相关物项:包括金属钇、含钇的合金、含钇的靶材、氧化钇及其混合物、含钇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04 什么是出口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两用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两用物项,包括两用物项的贸易性出口及对外赠送、展览、合作、援助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转移,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

05 什么是两用物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06 对于如上稀土物项管制要求是什么?

管制要求是出口经营者出口如下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其中出口经营者申请单项许可时需要提交包括申请人信息、两用物项的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出口经营者应加强物项识别,报关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属于管制物项的应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对上述填报信息存有疑议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元素检测解决方案:需根据含有稀土及稀有元素的产品情况对物项进行识别,判定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并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避免处罚。元素检测具备稀土及稀有元素含量的测试服务。

07 如何理解“混合物”的概念?

“混合物”是指管制物项的简单物理混合,没有固定的化学式、组成和性质,各种成分之间没有发生化学反应且保持其原来性质。以下列产品为例:

①规格为“纯水50%,碳酸钡30%,氧化钇12%,其他微量氧化物合计8%”的“浆料(溶液)”,属于管制物项“氧化钇的混合物”范围;

②规格为“二氧化硅58%,氯化钙18%,氧化铝8%,氧化镝0.15%”的“矿物土干燥剂”,属于管制物项“氧化镝的混合物”范围;

③规格为“水90%,氧化锆5%,氧化钇0.5%”的“催化剂原料”,属于管制物项“氧化钇的混合物”范围。

08 如何界定“永磁材料”管制范围?

由钐钴永磁材料、含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经进一步简单加工形成的初级加工产品,如片、瓦、环以及相关磁组件,属于管制范围,可能涉及磁钢、磁环、磁石等多种名称;进一步深度加工形成的电子元器件(如电机)或电子产品(如扬声器、耳机等),不属于管制范围。此外,荧光粉、催化材料(如“汽车用触媒”)、晶体材料(如“硅酸镥钇光学晶体”)、陶瓷材料(如“钇锆合金”“全磁义齿用氧化锆瓷块”“陶瓷增白剂”“热喷涂粉末”“钇稳定氧化锆粉末”)等稀土下游功能材料不属于中重稀土物项管制范围。同时含有钇、锆元素的物项相关指标若符合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1C234等项下所管制物项指标,应按相关两用物项要求管理。“钆布醇-水合物”“钆特酸葡胺”不属于中重稀土物项管制范围。

09 是否所有包含中重稀土相关管制物项的产品均受到出口管制?

稀土产业链分为上游开采冶炼、中游材料制备及下游应用与回收。上游对应稀土原料;中游即功能材料的制备,如永磁材料、催化材料、发光材料等;下游即将功能材料应用于终端产品,如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产品、风电设备等。目前来看,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关于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的公告)主要针对原料层面限制中重稀土元素金属钐、钆等的出口,以及限制合金、部分特定成分的靶材和永磁材料出口。但如果相关管制物项通过正常、合理的生产环节被并入其他物项中制成终端产品,作为拟出口货物的一部分,则拟出口货物不一定会落入出口管制范围。

10 海关仅仅怀疑出口的中重稀土物项是管制物项,就扣押该批货物,是否合法?

合法。根据《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代理报关企业出口管制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未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海关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组织鉴别,并根据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作出的鉴别结论依法处置。在鉴别或者质疑期间,海关对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11 出口经营者提出物项咨询后,获得“不属于两用物项”的答复,是否可以直接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出口前,出口经营者在充分了解拟出口物项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情况,并对照研究《清单》后,仍然无法判断物项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咨询。商务部根据出口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协助判断有关物项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并作出答复。有关答复仅根据出口经营者提供的书面材料作出,不是对实际拟出口物项“无需办理许可证件”的认定。出口经营者在实际出口时,应当根据实际出口情况判断是否应申请出口许可。

因此,出口经营者得到商务部“被咨询物项不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物项或临时管制物项”的答复后,仍需在实际出口货物前履行识别的义务,在海关申报时保证申报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出口应取得出口许可的两用物项,故意以答复函代替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通关的,属于未经许可出口,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12 关于稀土元素的出口管制,元素检测可以提供哪些解决?

元素检测可以提供公告中所涉及的稀土元素含量测试服务。

需注意,企业需要根据含有稀土元素的产品情况对物项进行识别,判定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并积极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依据相关条例,企业将面临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