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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电子烟及相关产品法令(第37/2017号)最新修订草案核心要点解析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0-22 09:36:36点击:48

修订背景与目的

 

捷克卫生部近日发布电子烟及草本吸烟产品法令修订草案,旨在进一步加强产品安全、成分控制和标签规范;电子烟的适用范围首次扩展至无尼古丁产品。

 

以下是该草案对于电子烟产品的主要修订要求

 

第一部分:成分与产品要求

1.   成分管控

1)    明确新增了烟油禁用成分和限量成分的要求

2)    禁止含有:糖(特征风味例外)、矿物油、植物油、大麻素及《成瘾物质法》列明的精神活性物质。

3)    尼古丁盐纳入监管,限量按有效尼古丁计算。

2.   产品外观和结构要求

ž   产品不得模仿食品、玩具或化妆品。

ž   不得具备产生蒸汽以外的功能。

ž   一次性电子烟只允许含1个油仓或烟弹,可重复填充的电子烟最多含3个油仓或烟弹。

3.   无尼古丁的电子烟要求:

ž   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体积不得超过2mL

ž   不含尼古丁的补充容器体积不能超过10mL

ž   可再填充电子烟的油仓体积不得超过2mL。

ž   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或补充容器需要通过EU-CEG进行通报

第二部分:标签和包装的要求

  1. 健康警示

不含尼古丁产品需标注:“Používání tohoto výrobku škodí Vašemu zdraví.”

  1. 新增禁止元素:

包装及广告不得涉及非法或危险物质、暗示社交成功、粗俗内容,或针对 18 岁以下人群。

  1. 新增的标签要求

ž   18岁禁止图标:直径≥ 1 cm,并附文字“Výrobek není určen osobám mladším 18 let.”

ž   其他警示 “Výrobek není určen těhotným a kojícím ženám.”以及“Uchovávejte mimo dosah osob mladších 18 let.”

ž   产品风味描述:须以“příchuť”开头。

ž   条码/二维码:允许在包装上标示一个条码或二维码,但不能替代法定信息,且其图案不得模仿任何其他符号。

第三部分:注册程序新增要求

 

1.    提供捷克市场责任方信息(法人或自然人)

2.    含烟油产品须提交符合欧盟法规的安全数据表SDS。

3.    制造过程需描述技术和卫生规范,以及产品运输、储存和处理,至少覆盖捷克标准 ČSN EN 17647 所规定的一般原则。

第四部分:生效及过渡期

1.    重新通报:法令生效前注册产品需在3个月内完成。

2.    旧库存销售:符合旧规的产品可在生效后7个月内售完。

3.    实施日期:自公布次月第一日起施行(公布日期待定)。

建议

建议相关企业立即启动针对新规的差距分析,提前规划合规方案。若对草案内容或后续合规流程有任何疑问,我们随时为您提供最新的法规解读与专业的检测认证服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