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背景与目的
捷克卫生部近日发布电子烟及草本吸烟产品法令修订草案,旨在进一步加强产品安全、成分控制和标签规范;电子烟的适用范围首次扩展至无尼古丁产品。
以下是该草案对于电子烟产品的主要修订要求
第一部分:成分与产品要求
1. 成分管控
1) 明确新增了烟油禁用成分和限量成分的要求
2) 禁止含有:糖(特征风味例外)、矿物油、植物油、大麻素及《成瘾物质法》列明的精神活性物质。
3) 尼古丁盐纳入监管,限量按有效尼古丁计算。
2. 产品外观和结构要求
产品不得模仿食品、玩具或化妆品。
不得具备产生蒸汽以外的功能。
一次性电子烟只允许含1个油仓或烟弹,可重复填充的电子烟最多含3个油仓或烟弹。
3. 无尼古丁的电子烟要求:
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体积不得超过2mL
不含尼古丁的补充容器体积不能超过10mL
可再填充电子烟的油仓体积不得超过2mL。
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或补充容器需要通过EU-CEG进行通报
第二部分:标签和包装的要求
健康警示:
不含尼古丁产品需标注:“Používání tohoto výrobku škodí Vašemu zdraví.”。
新增禁止元素:
包装及广告不得涉及非法或危险物质、暗示社交成功、粗俗内容,或针对 18 岁以下人群。
新增的标签要求:
18岁禁止图标:直径≥ 1 cm,并附文字“Výrobek není určen osobám mladším 18 let.”
其他警示: “Výrobek není určen těhotným a kojícím ženám.”以及“Uchovávejte mimo dosah osob mladších 18 let.”
产品风味描述:须以“příchuť”开头。
条码/二维码:允许在包装上标示一个条码或二维码,但不能替代法定信息,且其图案不得模仿任何其他符号。
第三部分:注册程序新增要求
1. 提供捷克市场责任方信息(法人或自然人)
2. 含烟油产品须提交符合欧盟法规的安全数据表SDS。
3. 制造过程需描述技术和卫生规范,以及产品运输、储存和处理,至少覆盖捷克标准 ČSN EN 17647 所规定的一般原则。
第四部分:生效及过渡期
1. 重新通报:法令生效前注册产品需在3个月内完成。
2. 旧库存销售:符合旧规的产品可在生效后7个月内售完。
3. 实施日期:自公布次月第一日起施行(公布日期待定)。
建议
建议相关企业立即启动针对新规的差距分析,提前规划合规方案。若对草案内容或后续合规流程有任何疑问,我们随时为您提供最新的法规解读与专业的检测认证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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