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0 日,欧盟发布了第 2024/2865 号法规,修订了欧盟 CLP 法规(EC) No. 1272/2008。该修正案于 12 月 10 日生效,大多数条款从 2026 年 7 月 1 日(18 个月)起成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从 2027 年 1 月 1 日(24 个月)起适用。电子烟烟油作为配置品,该法规的修订会影响到含烟油产品的标签设计,以下是我们重点关注的相关更新。
1. 分类的新规定
除非附件 VI 表 3 中特别注明适用于该物质的特定形态或物理状态,否则附件 VI 的统一分类规则适用于所有形态或物理状态
针对多组分物质:优先使用每种已知成分的毒性信息进行评估,并结合物质本身的信息(表明该复杂物质的CMR或ED危害)进行分类;植物提取物除外。
如果附件 VI 表 3 中未给出ATE值时,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应进行设定。
2.新增危险类别:
人体健康的内分泌干扰(ED HH 类别1或2)
环境内分泌干扰(ED ENV类别1或2)
持久性、生物积累性和毒性(PBT)
非常持久,高生物积累性(vPvB)
持久性、迁移性和毒性(PMT)
非常持久,强迁移性(vPvM)
3. 标签的尺寸要求更新
修订表格 1.3 “标签和象形图的最小尺寸”
a) 将不超过 3 升的包装容量分为两类
b) 引入了所有包装容量类别的字体大小(高度)要求(参阅下面的表格)
c) 更新了内容物不超过 10 mL 的内包装标签条件
· 定义标签上文本的特征
4. 定义数字标签的一般规则和技术要求
注意事项:
数字标签不能替代物理标签,数字标签主要提供补充信息
若使用数字标签,必须提供指示语,确保其免费、易于访问、兼容性强且不侵犯用户隐私
5. 规定了折叠式标签中元素的要求:包括正面,内页和背面
6. 标签更新时间限制
如果分类更新导致新增危险类别或更高危害等级,或者需要添加补充信息,标签必须在6个月内更新。涉及其他更新的标签必须在18个月内完成。
对于已经有统一分类标签的物质,标签更新的截止日期为修订条款正式生效日期(通常为18个月后)。
7. 其它
对于因尺寸、形状或形式不符合一般贴标规则而免于贴标和包装的内包装标签,最低信息要求已从 4 个标签元素(象形图、商品编码、供应商名称和电话号码)更改为 5 个标签元素,增加了“信号词”。
广告要求:所有广告(非视觉广告除外)必须包含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声明和补充EUH声明(如适用),且不得使用“无害”等字眼。同时,所有面向公众销售的广告应注明:“始终遵循商品标签上的信息。”
远程销售:应清晰且显著地标明第17条所述的标签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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