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ttee,以下简称CPSC),是美国的一个联邦独立机构,职责是通过采取措施降低与消费品相关的不合理伤害和死亡风险、拯救生命、保障家庭安全,这些措施包括为消费品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要求企业遵守强制性标准及产品安全规则等。其中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是CPSC消费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监督执法依据。
CPSC行使监管职权的依据包括法律(Acts)和行政法规(Regulations)。法律(Acts)指由美国国会通过的成文法,也是CPSC保护公众免受其管辖范围内成千上万种消费品不合理伤害或死亡风险的基础。国会授权CPSC执行的成文法主要有以下17部(备注:国会制定并授权CPSC执行的法律除了这17部,还有多部且绝大多数是对本文介绍的主要法律的修订或补充):
1.《消费品安全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CPSA)
《消费品安全法》于1972年10月27日通过,以后经过多次修订。该法是CPSC工作的总则,是所有成文法中最重要的一部法,确立了CPSC的地位,明确了其基本职权,并授权该机构制定标准和禁令,赋予CPSC在某些情况下寻求召回和禁销产品的权力。
2.《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CPSIA)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于2008年8月14日通过,以后又进行了修订。该法对包括《消费品安全法》在内的几部CPSC执行的法律进行了修订和加强,主要内容包括铅、邻苯二甲酸盐、玩具安全、耐用婴幼儿产品、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追溯标签、进口、全地形车、民事和刑事处罚以及安全产品网站SaferProducts.gov(可公开搜索的伤害报告数据库)等。这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消费品安全立法,为CPSC提供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新的监管和执法工具。《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还废除了机构资金限制,并将CPSC委员的数量从3人增加到5人。
3.《联邦危险物质法》(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FHSA)
《联邦危险物质法》于1960年7月12日通过,以后经过多次修订。该法建立了有毒、有腐蚀性、易燃或其他有害物质的监管框架,根据该法,委员会有权宣布一种物质为危险物质,并对被宣布为危险物质的标签进行管理。《联邦危险物质法》要求对危险家用产品贴上标签,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产品存在的潜在危险,并告诉他们需要做什么来保护自己和孩子免受这些危险,以帮助消费者安全储存和使用这些产品,并向他们提供有关发生事故时立即采取的急救措施的信息。它还赋予CPSC在法律要求的标签不足以保护消费者的情况下,对儿童使用的危险物品、玩具或其他物品发出禁令的权力。《联邦危险物质法》涵盖在合理可预见的购买、储存或使用期间,可能被带到居住地或其周围的产品,在车库、车棚或其他属于家庭的建筑物中使用或储存的产品也包括在内。
4.《防毒包装法》(Poison Prevention Packaging Act,PPPA)
《防毒包装法》于1970年12月30日通过,以后经过多次修订。根据该法,如果发现某种家用物质对儿童的危害程度或性质达到需要特殊包装来保护儿童免受因处理、使用或吞入此类物质而导致的严重人身伤害或严重疾病,同时这种特殊包装在技术上可行的,委员会可根据该法制定此类家用物质的儿童防护包装标准。
5.《易燃织物法》(Flammable Fabrics Act,FFA)
《易燃织物法》于1953年6月30日通过,以后经过多次修订。该法规定了高度易燃服装和室内家具的制造要求,包括服装纺织品、用于服装的乙烯基塑料薄膜、地毯、儿童睡衣、床垫等。该法授权委员会可以发布服装、室内装潢和织物的易燃性标准。
6.《冰箱安全法》(Refrigerator Safety Act,RSA)
《冰箱安全法》于1956年8月2日通过,该法要求规定、公布一项商业标准,规范家用冰箱中使用的一种使冰箱门能够从内部轻松打开的装置。国会出台《冰箱安全法》的目的是防止家庭中可能被困在冰箱里的幼儿死亡和窒息。根据该法,在家用冰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无论是否有电源,冰箱必须配备能够从内部打开冰箱门的装置,该装置通过向门内侧施加一个向外的力或者通过旋转类似于传统的车门旋钮来实现。
7.《危险艺术材料标签法》(Labeling of Hazardous Art Materials Act,LHAMA)
《危险艺术材料标签法》于1988年11月18日通过,该法修订了《联邦危险物质法》,将ASTM国际标准组织(American Society of Testing Materials,ASTM)涉及慢性健康危害的艺术材料标签相关标准,作为《联邦危险物质法》下的法规。根据该法,所有艺术材料均需要审查,艺术材料的生产商或二次包装商必须将产品配方提交给毒理学家进行审查,以确定艺术材料是否有可能通过习惯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产生慢性不良健康影响。如果毒理学家确定艺术材料具有这种潜在慢性危害,生产商或二次包装商必须在产品上贴上警告标签。艺术材料的生产商或制造商必须向CPSC提供毒理学家用于确定生产商或二次包装商的产品是否存在慢性危害的标准,以及需要贴上慢性危害标签的艺术材料清单。
8.《儿童安全保护法》(Child Safety Protection Act,CSPA)
《儿童安全保护法》于1994年6月16日通过,该法修订了《联邦危险物质法》的某些条款,以更好地保护儿童免受窒息的危险。该法还要求在气球、小球、某些玩具和游戏等特定产品上贴附警告标签,并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报告儿童窒息事件。
9.《弗吉尼亚·格雷姆·贝克泳池和水疗中心安全法》(Virginia Graeme Baker Pool and Spa Safety Act,VGB Act)
《弗吉尼亚·格雷姆·贝克泳池和水疗中心安全法》于2007年12月19日通过,该法要求自2007年12月19日起生效1年,所有在美国制造、分销或投入商业的游泳池或水疗中心排水口盖应符合ASME/ANSI A112.19.8性能标准中的卡陷防护标准,或规范此类游泳池或排水口盖的任何后续标准。这项法律旨在防止泳池和水疗中心因卡陷排水口盖而引发的悲剧和隐患。
10.《儿童汽油烧伤预防法》(Children's Gasoline Burn Prevention Act,CGBPA)
《儿童汽油烧伤预防法》于2008年7月17日通过,该法要求在2009年1月17日之后在美国生产销售的便携式汽油容器必须符合儿童防护包装的安全要求。
11.公法112-28(Public Law 112-28)
《公法112-28》于2011年8月12日通过,作为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的修订,赋予CPSC在执行现行消费品安全法律时更大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公法112-28规定了儿童产品铅含量的限制和例外,第三方检测和认证以及与小批量制造商相关的问题。
12.《2012年干墙安全法》(Drywall Safety Act of 2012,DSA)
《2012年干墙安全法》于2013年1月14日通过,要求2015年7月22日当天或之后在美国制造或进口的干墙(备注:ASTM国际标准组织使用更专业的术语“石膏板”“”(gypsum board)来指这一类产品,CPSC则称之为“干墙”(drywall)。)必须符合ASTM C1396-14a《石膏板标准规范》中对硫含量的限制,此外还要求必须符合ASTM C1264-11《石膏板产品的取样、检验、拒收、认证、包装、标记、运输、搬运和贮存标准规范》中的标签规定。干墙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在一般合格证书中说明干墙符合标准中的硫含量限制。
13.《2015年儿童尼古丁中毒预防法》(Child Nicotine Poisoning Prevention Act of 2015,CNPPA)
《2015年儿童尼古丁中毒预防法》于2016年1月28日通过,该法要求任何出售、生产、在市场分销或者进口到美国的尼古丁液体容器需符合《防毒包装法》中的儿童防护包装要求。
14.《2020年便携式燃料容器安全法》(Portable Fuel Container Safety Act of 2020,PFSCA)
《2020年便携式燃料容器安全法》于2020年12月27日通过。该法要求委员会在2023年6月27日之前颁布一项最终规则,规定在便携式燃料容器中安装阻碍火焰传播的火焰缓解装置。
15.《2021年婴儿安全睡眠法》(Safe Sleep for Babies Act of 2021)
《2021年婴儿安全睡眠法》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该法将倾斜式婴儿睡床和部分婴儿床围列为被禁止的危险品,以保护婴儿在睡眠中不被危险的消费品致死。倾斜式婴儿睡床是指倾斜睡眠表面大于10度、旨在为1岁以下的婴儿提供睡眠场所的产品。婴儿床围是指覆盖婴儿床侧面以防止婴儿因撞击婴儿床侧面而受伤,或避免部分或完全触及婴儿床侧面的开口,以防止婴儿身体的任何部分卡入开口中的任意材料。
16.《里斯法》(Reese’s Law)
《里斯法》于2022年8月16日通过,该法要求委员会颁布一项消费品安全标准,规定在使用此类电池的消费品上安装儿童防护罩,以保护儿童和其他消费者免受意外吞入纽扣电池或硬币电池的危害。
17.《稳固法》(《防止不稳定、危险衣橱倾翻于儿童法》,The Sturdy Act)
《稳固法》于2022年12月28通过,该法要求委员会颁布一项针对独立式衣物储存装置的消费品安全规则,以保护儿童免受因该装置倾翻导致的死亡或伤害。
《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U.S.C)
1926年,美国政府将建国以来国会制定的所有立法(除独立宣言、联邦条例和联邦宪法外)加以整理编撰,形成第一版《美国法典》。目前,美国任何一部法律的产生程序是:首先由国会议员提出法案,当法案获得国会通过后,提交给美国总统批准,法案被总统批准就成为法律。当一部法律通过后,在发行单行本的同时,由设在美国国会众议院内的法律修订委员会办公室将这部法律分解为若干部分,再根据其内容编排到《美国法典》相应主题的相关卷中。《美国法典》根据法律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划分为54个主题(Title)。CPSC负责执行的法律汇编在《美国法典》第15主题“商业和贸易”(Commerce and Trade)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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